官员问责制的理论与实践
——《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》解读
主讲人:傅思明
课程简介
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,是“有权必有责、用权受监督、违法受追究”原则的基本要求。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7月印发的《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》,是加强我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、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,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,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,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,具有重要意义。在本讲座中,傅思明教授就“官员问责制”这一主题阐述了以下内容:问责谁?问什么?什么责?什么时候就可以将权力交给你的下级;问责文化在问责时起的作用;结果问责、副职问责、连带问责的道理;运行机制的四大责任;不被问责的两条“戒律”。
课程时长
88分钟
录制时间
2009年8月
课程提纲
一、官员问责:走向制度化
1.问责制的正当性
2.问责实践
二、官员问责:原则和规则
1.问责的基本原则
2.问责制的运行规则
三、官员问责:运行机制
1.问责机制:以内容为视角
2.问责机制:以时间为视角
3.问责机制:以组织为视角
结束语:我们怎么做,才不会被问责呢?
了解教师
傅思明,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、博士后。主要著作有: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法制化》、《中国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》、《香港金融制度与香港基本法》。